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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会议在临沭县召开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27日  浏览次数:

5月22日,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会议在临沭县召开。各县区教育(体)局分管教育督导工作的副局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导办主任、督导业务人员、规划财务科科长、仪器站站长、电教馆馆长,市教育局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教师教育科、仪器站、电教馆、图书代办站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及教育督导联络员,共12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教育局副局长张爱花、副县级督学张国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临沭县政府副县长李真在会上致辞,临沭县教体局局长陈庆祥作了典型发言。

会议由张国富同志主持。会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传达了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就我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内容、实施程序、申报条件、提交材料、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作了详细部署,还就山东省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进行了系统培训。

与会人员集体参观了临沭县郑山街道初级中学、郑山街道中心小学、玉山中心小学、玉山完小等学校,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进行了现场解析。

张爱花同志指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既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也是继“两基”督导评估制度后,在新时期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和强有力的手段。2012年9月5日,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就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同年,国家教育督导团下发了《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建立了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确定从2012年起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为贯彻国家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方针政策,山东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要求2015年全省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近年来我市教育快速发展,县域内城乡差距、校际间差距不断缩小。根据省市要求及各县区实际,初步确定兰山区、罗庄区、临沭县今年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的省、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张爱花同志强调:一要提高认识,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下一阶段教育工作的总抓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的教育发展观,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对相对薄弱地区和学校实行政策倾斜及帮扶,缩小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的差距,使不同的学校得以均衡发展,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二要对照标准,找准差距,拖清底子。要选拔专业人员,成立专门机构,对照省市督导评估标准的指标要求,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和县区自评工作。三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团结协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现在办学条件的均衡、管理水平的均衡和教育质量的均衡。归根结底是给所有的孩子提供教育公平的机会。要理清各有关部门、教育局各科室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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