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均衡发展,市政府组成了2016年临沂市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团,于2016年3月7至11日对全市12个县区及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区的201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本次督导评估是在各县区自评的基础上,按照督导评估方案进行的。督导团审阅了12个县区及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区的教育工作自评报告,评估工作组深入到财政、教育、国税、地税等有关县直部门及抽取的督导评估样本学校进行了督导评估。每个县区分别评估了2个乡镇,8所义务教育学校,共评估32个乡镇,128所义务教育学校。
本次督导评估的重点:一是教育经费投入。主要评估教育经费的法定增长,公用经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拨付,学生资助和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解决大班额问题。主要评估解决大班额工作推进机制、专项规划、资金投入、建设用地、设施配套、建设进展和公示公开情况;三是“全面改薄”。主要评估“全面改薄”的进展成效、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公开公示情况;四是教师管理。主要评估教师待遇、教师配备和培训交流情况;五是职业教育。主要评估基础设施、发展规模、教师队伍、教学质量情况;六是安全管理。主要评估校车管理、学校安全情况。(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