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近日,沂水县教体局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十条纪律规定切实加强清明“五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以“十个严禁”进一步规范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干教师的行为。
“十个严禁”为: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使用公款组织春游、踏青,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安排的旅游等活动;严禁在清明祭扫中以立碑、周年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在走亲访友、个人游玩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组织和参加战友会、老乡会、同学会活动;严禁组织和参加私人会所性质的“一桌餐”;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赌博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教体局要求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对“十条纪律规定”的宣传,确保教干、教师、家长全覆盖、全知晓。教体局将加大监督检查曝光力度,对违反“十条纪律规定”的,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张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