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关系学生、家长和教师切身利益。沂南县教体局严格规范收费标准、配餐要求和成本核算,减免家庭困难学生就餐费用,努力打造师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的阳光食堂。
一是严格规范收费标准。制定了一日三餐就餐收费指导价及每日就餐收费最高限价。教师与学生就餐标准,实行同餐同价,统一收费。对集体配餐制、就餐刷卡制及不同年级学生的收费标准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二是严格规范配餐要求。饭要多样化、干稀搭配、不限量,保证学生吃饱。菜要时令新鲜、荤素搭配、力求营养均衡,集体配餐制的学校,每餐一荤一素,要制定每周营养食谱并公示;刷卡就餐制的学校,每餐至少4菜以上,要制定每天营养食谱并公示。并严格遵守食堂管理“十个禁止”,保证师生饮食健康。
三是严格规范成本核算。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食堂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承包费或管理费,实行成本核算。餐饮公司的人工费、水电费等非原材料成本控制在总营业额的25%以内,超出25%部分要在学校监督下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学校自主经营管理的,要独立建账,账物分工负责、收支情况定期公布,如有盈利,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该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成本核算小组,将随机抽取学校食堂进行成本核算,并跟踪落实。
四是实行餐费减免。对特殊贫困家庭学生实行餐费减免,严格餐费减免条件和名额,减免餐费由学校或餐饮公司承担,不得列入食堂支出,不得由学生分摊。(贺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