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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四举措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9日  浏览次数:

沂南县提高站位,从维护教育公平,保护群众切实利益出发,抓紧抓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组织保障。成立沂南县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唐音波同志任主任,县政府、县人大政协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领导全县招生工作。县政府牵头召开了沂南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座谈会,会上,对该县2018年中小学招生方案草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县直有关部门针对性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具体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日常工作。县宣传、教体、公安、人社、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全面做好招生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是严格招生方案,夯实制度保障。在征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招委会同意,以县招委会名义,制定了《2018年沂南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招生原则、招生规程、片区划分、材料提报、招生计划及工作日程等,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县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印发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及全县各学校,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是严密组织审查,夯实措施保障。县教体局召开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对全县幼儿园招生、小学招生、初中招生、普通高中招生、职业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依法、规范、阳光、科学、公平招生,实行定额招生,尽最大努力将小学、初中、高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50人以内,下大力气消除“大班额”。城区初始年级招生进行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各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县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严惩违规行为,夯实纪律保障。严肃招生纪律,严厉惩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全县招生工作秩序。凡不严格执行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学校,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处理,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处理。各级各类中小学一律不准发布未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的招生宣传资料。对在招生工作中扰乱秩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按规定招生的有关当事人、学校以及单位,从严处理,是公职人员的,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李遵和 贺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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