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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多措并举规范集团化办学财务管理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7日  浏览次数:

针对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预算无法分开、办事效率低、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等问题倾向,兰山区采取多项举措规财务管理。

一是明确任务,完善管理体制。该区确定了如实反映总校区及分校区财务状况的财务管理的任务。建立健全“总校把关,分校相对独立”的学校财务管理体制,采取总校负责,分校管理,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体制。总校校长对分校区校长财务管理活动决策权进行授权,分校区校长承担决策等所带来的责任。

二是精细程序,细化预决算及收入管理。各校区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按有关规定编制好本年度的财务收支预算,总校财务科汇总,做好上年度的财务决算。同时,各校区要根据年初公用经费预算情况,独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总校后,由总校负责汇总。

三是实施部门决算,严格支出管理。财务核算由总校在会计软件中对各校区实施部门核算,分校区设置明细账,并及时与总校财务科进行对账。分校区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规范财务支出管理流程。

四是强化资产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检查。明确“总校区、分校区各负其责,管好用好学校资产”的管理原则,明确权责清晰,在总校设立校产管理办公室,在分校区也设立校产管理办公室,实行分校区核算,要做到及时对账,确保账账相符。建立总校对分校区的财产管理办法,对不同经济活动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同时总校财务科也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建立全系统财务督查全覆盖。(李正华 高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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