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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五项举措规范办学行为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0日  浏览次数: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平邑县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多点发力,疏堵结合,采取五项措施强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杜绝违规办学行为,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一是强化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平邑县教体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学校校长为成员的规范办学行为治理领导小组。各学校制定了《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校长是专项教育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制止教师有偿补课负主要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同时,坚持把“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做到态度上旗帜鲜明、管理上措施具体、整治上果断有力。

二是强化学习,做好宣传教育。各学校每学期组织召开“规范办学行为”专题会,认真学习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十不准》《严格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学校还通过班子会、全体教师会、家长会等学习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具体要求和处理办法,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使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及家长,明白各项制度和标准,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自觉抵制的浓厚氛围。

三是严格管理,规范教辅征订发放。各学校严格落实《中小学生教辅资料管理办法》,坚持学校“不指定、不包办”思路,遵循“一科一辅、学生自愿”的原则,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严禁教师要求学生到指定的书店和地方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教师签定承诺书7000余份,教体局和学校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监督。

四是自查自纠,做好整改工作。各学校认真按照省、市、县教育部门通知精神开展了自查自纠,全面排查“规范办学行为”整治活动,引导每位老师认真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填写好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自查自纠表。学校还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进班调查等方式,检查各完小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并对群众反映强烈,有来电、来信、来访的学校进行重点督查,做到有报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自查自纠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调离现有岗位、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是多种形式,构建长效机制。学校通过组织集体宣誓、签订责任书、公开承诺等形式,组织教职员工向学生作出不从事有偿补课的公开承诺,并明确违规处理规定,并将学校公开承诺书张贴在对外公开栏中。教体局加大督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开展“专项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将从快从重查处,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从根本上制止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刘蕾 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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