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同志自觉践行、带头执行《条例》,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社会风尚,11月21日,临沂杏园小学党支部组织开展“学条例、见行动,作表率、促文明”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首先传达了临沂市委关于做好《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的通知精神。然后,通过支部成员领读的形式由刘世敏同志带领大家学习了《条例》的制定及内容。接着全体党员结合着学习过程中对于重点条例的圈画标注讨论交流了自己的学习感受,大家表示这六章、六十三条的规定,字字敲击在心,作为党员教师,我们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入理解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严格践行条例要求,自觉监督条例执行,不断推进自身文明素养的提升。
最后,张善伟同志发表讲话,要求全体党员要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吃透《条例》精神,推动《条例》落实,自觉做精神文明的捍卫者,以人的文明素养提升促进全市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的品质提升!(张艳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