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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教育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1日  浏览次数:

根据《临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和《临沂市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要求,市教育局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主动提高行政能力,全面履行行政职能,积极完善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处理的法治化。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打造精简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教育系统新旧动能转换,市教育局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一次办好”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临沂市教育系统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梳理和摸底,共梳理行政权力事项3项(颗粒化为8项),公共服务事项15项(颗粒化为24项),梳理不列入梳理范围的事项1项(普通话水平测试),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24项。

将涉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保卫人员和安全防范设施达标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核发、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核发(公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民办非营利)、企业单位注册登记(民办营利)、食品经营许可核发、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备案及收费公示审核等8个事项,统一纳入“整链条”办理,形成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批、统一告知的链条式审批机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了《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制度》等系列文件,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编制、起草送审、合法性审查、审议与签署、“三统一”制度、备案与解释、实施与评估、清理与汇编等程序规定和制度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备案、公开等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规定,坚持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及事后备案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2018年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8件。规定重大公文(包括规范性文件、重大管理事务及决策事项)须经法制科室进行合法性审查,2018年审查文件5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制定了《临沂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是决策机制和程序的内核,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注重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规范听取意见的后续处理和公开反馈,2018年就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征求意见160人次,征集意见建议56条,就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征求意见3000人次,征集意见建议100余条。规定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印发《关于做好教育行政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推动行政管理工作重点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综合运用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风险监测、教育督导、社会监督等多种途径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监管,分类制定对民办高中段学校审批、教师资格认定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每一项都明确了监督检查对象、内容、检查方式和措施、程序、处理等要素。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质机制情况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市教育局结合民办教育的实际,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有效防止了“任性监管”“人情监管”,使得监管更公平、公正。一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教育局结合本级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自身的责任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进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二是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市教育局将本级审批的全部民办学校列为检查对象,实施全覆盖监管,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同时,将本级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列为执法检查人员,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证件集中管理,杜绝擅自开展检查,干扰学校办学秩序。三是制定了随机抽查工作细则。1.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2.明确抽查流程。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3.明确检查范围。明确执法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等,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4.明确检查处理结果的公开方式。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大厅窗口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将安全检查列入“双随机、一公开”,共随机检查学校480所。

同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拥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实现持证上岗,并按照法制办要求定期进行清理。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实行政务公开,推行“三项制度”,市教育局根据上级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确保执法过程各个环节有据可查,做到可回溯管理。制定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并遵照市法制办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备案材料。同时,公布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309部和举报邮箱504个。通过“三项制度”等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事项、执法依据、裁量标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机构性质、执法职责和权限等;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活动的步骤、环节,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改革行政复议制度,教育局不再进行行政复议,按照市法制办要求,将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按要求转送到市复议办,并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2018年,市教育局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经常对局机关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定期组织专题学习,每年进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2018年底,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全体人员参加了全民宪法法律知识普及网上竞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局主要领导定期调度、督促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研究重大问题时听取法律意见。每年都将法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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