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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教育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3日  浏览次数:

临教法字〔2023〕1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及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临沂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市教育局坚持党的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就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1.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组理论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物,做到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学深学透、弄懂弄通。

2.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10月16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市教育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三楼会议室集体收看开幕会盛况。党组理论中心组进行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研讨,要求全市教育系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3.学习宪法法律。开展全体干部职工学法考法活动,重点学习宪法、行政法、民法典、教育法。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把法治内容作为局机关例行集体学习的固定内容,年终进行网上考法,所有人员考试成绩均达到优秀。

(二)坚持依法行政

1.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临沂市教育局重大行政行为决策工作方案》和《临沂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凡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必须广泛听取当事人意见;凡涉及市场主体的决策,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认为无违背公平竞争情形后才能决定实施。

2.规范执法行为。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三统一”和合法性审核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聘请专职律师为法律顾问,为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及时调整市教育局权责清单,完善《临沂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临沂市教育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临沂市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双减”政策,市教育局成立了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专门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在兰山区试点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行政执法业务指引》,细化39种违法行为、处罚措施、法规依据和处罚机关。

3.推进政务公开。发挥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外宣媒体的作用,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全面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督导、困难学生资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收集职责范围内群众关心的政策热点、工作效能和行风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回应群众诉求,接受各种监督。

4.推进学校依法治理改革。改革学校管理模式,提高学校的依法办学自主权,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我市有14所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学校依法治理改革试点。成立了临沂市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市司法局监督管理和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业务指导,纳入山东省智慧调解系统,做到矛盾不上交、纠纷内部化解。

(三)优化营商环境

1.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坚持“标准规范、四级统一、稳步推进”工作要求,对省教育厅确定的10个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要素进行标准化梳理,优化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

2.推动业务服务便利化。深入开展“双全双百”2.0工程,将“义务教育亮证入学”作为市级“集成办”事项;提升线下“一窗受理”通办率,提高教育事项跑零次实现率,推动21项规范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标准受理;全面深化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公布“免证办”政务服务事项5个,“用证”事项11个,实现电子证照“亮证即用”,助力2.0版“无证明城市”建设;推进“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集中宣传月活动,每周报送“爱山东”APP宣传情况。

3.全面开展营商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围绕营商环境“中梗阻”等专项整治,共梳理查摆出营商环境“中梗阻”问题4个,涉企执法领域问题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围绕市纪委监委第二轮、第三轮“企业评部门”活动发现的市场主体反馈的突出问题,印发《全市教育系统营商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对照优化营商环境评议调查问卷,对辖区内不低于50%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回访核查,已完成整改。

(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

1.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成立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与日常管理,体现在学生守则、教学规则、行为规范和其他管理制度中。制定《全市教育系统2022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市教育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坚持目标导向,确保法治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2.突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发挥课堂主渠道、学校主阵地作用,举办全市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演讲比赛和法治知识竞赛等活动,打造我市宪法宣传教育的靓丽品牌。在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中,我市有150余万名学生参加网上学法考法活动,在省级决赛中我市1名同学获一等奖、3名同学获二等奖、2名同学获三等奖。

3.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联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40余万名中小学生观看“鲁法青青 空中课堂”、“青柠计划”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普法云课堂等直播节目,科学设计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借助电子屏、黑板报、校园网、小广播、宣传橱窗和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加强宣传,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法治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4.拓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主动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人员到学校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安排学生旁听法院的庭审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网络。进一步充实法治副校长人才库成员,全市现有法治副校长1300余人,实现各级各类中小学“一校一名法治副校长”,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等作用。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学习法治知识

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宪法法律知识,专门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

(二)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市教育局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为局工作计划和综合督导重要内容。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

有的人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仅仅停留在“学了”的层面,没有做到全面学习、系统学习;有的人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内容掌握不清晰,没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

(二)教育法治执法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有的行政执法科室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实际工作要求,有待进一步充实行政执法人员。

(三)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不够充分

在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过程中,还没有形成全面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的机制。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机关建设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机关法治教育全过程,不断提高机关人员的法治素养。为行政执法机构配齐行政执法人员,确保行政执法合法、规范、专业。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政策制定、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等依法行政过程中的作用。

(二)进一步推动事中事后监管

积极推动部门联合及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系统内的指导和督促,做好清单编制、抽查计划制定等工作,细化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探索运用“山东通”移动监管模块开展行政检查,实现监管流程电子化、留痕化及可追溯化,节省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教育系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执法队伍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三)进一步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

学校要主动对接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邀请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常识和典型案例,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大讲堂、模拟庭审、防诈骗宣讲等法治宣传活动,带动学校教职员工协同发力,不断提升教育治理法治化水平。


临沂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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