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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教育局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16项)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2日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3〕1号)要求,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教育局共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16项。

临沂市教育局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省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具体权限

实施范围

承接主体

1

省教育厅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市属高校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市教育局

2

省教育厅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行政许可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市教育局

3

省教育厅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市教育局

4

省教育厅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市教育局

5

省教育厅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以及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市教育局

6

省教育厅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市教育局

7

省教育厅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市教育局

8

省教育厅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市教育局

9

省教育厅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市教育局

10

省教育厅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市教育局

11

省教育厅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市教育局

12

省教育厅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市教育局

13

省教育厅

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市教育局

14

省教育厅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市教育局

15

省教育厅

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委托济南、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市教育局

16

省教育厅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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