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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教育局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3项)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0日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要求,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教育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3项


临沂市教育局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省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具体权限

实施范围

承接主体

1

省教育厅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市教育局

2

省教育厅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市教育局

3

省教育厅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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