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要求,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教育局共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3项。
临沂市教育局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
省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具体权限 |
实施范围 |
承接主体 |
1 |
省教育厅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
市教育局 |
2 |
省教育厅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
市教育局 |
3 |
省教育厅 |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
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