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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2年度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28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教体(育)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工作办公室,市直各学校,局各科室:

2012年,我市教育宣传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教育、推动教育、发展教育”为宗旨,以打造“临沂教育品牌”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心工作,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推出了一大批质量较高的报道,总结宣传推广了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先进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全面树立了临沂教育的良好形象,为营造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作出了贡献。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励教育系统宣传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经研究,决定对在2012年度教育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拟表彰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7个,从各县区和市直学校中评选产生;拟表彰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0名,由各单位组织评选推荐,各县区可推荐1—2名候选人,市直各学校及局各科室可推荐1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高度重视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备,有专职工作人员,运转高效;有良好的工作机制,上下沟通协调密切,及时高质量完成上级有关新闻选题、信息报送或通联等工作任务;教育宣传工作氛围浓厚,尤其在发头稿、重稿、重要媒体发稿方面名列全市前茅;本级宣传阵地作用发挥良好;工作思路有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教育宣传任务。

2.先进个人:努力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高,事业心强,态度端正,作风扎实,能够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开展宣传,认真完成市教育局交给的宣传任务;热爱本职工作,从事教育新闻宣传或信息工作2年以上;熟悉本职工作,业务水平高,在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上成绩突出;必须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上刊播至少2篇稿件,否则,一律不得推报。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先进单位由市教育局根据一年来各单位在市级及以上各类新闻媒体发稿情况,报送信息数量、质量及采用率等方面综合考评推出;先进个人经本单位审定后,连同本年度的2篇代表稿件(用A4纸各复印两份)报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市教育局对获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2.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认真评选,严格把关。各县区推荐先进个人要向基层倾斜。参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相关申报表(见附件1、2)。各申报表要一式2份,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于2月2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100159。

附件:1.临沂市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临沂市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临沂市教育局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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