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财字〔2015〕4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主要采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方式办理, 各市、各高校要 严格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工作。
二、各市、各高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省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内合理确定贷款学生数量和金额。
三、各市要足额安排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经费,并按时支付。
四、为做好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础工作,请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相关信息(含初次和再次申请贷款的所有在校生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市属高校(含民办高校)数据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属高校数据直接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5日前,请各单位在山东省学生资助网“快速通道”上,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和上报。
2015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