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6日,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临沂)就业实施方案(试行)》(临教师字〔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决策依据
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是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培养志愿服务乡村教育、奉献乡村教育的优秀青年教师,从根本上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焕发乡村教师队伍活力、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016年5月,山东省启动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首批免费师范生将于2020年毕业。为切实做好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临沂)就业工作,根据《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9〕4号)、《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在座谈走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临沂)就业流程,明确竞岗选聘方式方法、履约管理等事项,确保公费师范生顺利就业、安心从教。
三、重要举措
(一)实施对象。本方案实施对象为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接受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定向临沂市就业的学生。
(二)有关部门职责。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组成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公费师范生就业办法,建立竞聘选岗制度,确保就业工作公平公正、稳妥有序开展。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费师范生就业指导、落实岗位、办理派遣、履约管理、违约退缴资金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编制岗位。市教育局根据公费师范生入学年度各县区申报的需求计划,结合每年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人数、专业,与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我市公费师范生就业计划。
(四)竞岗选聘。
1.竞岗范围。已与我市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并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定向临沂就业及跨市到临沂就业的山东省公费师范生。
2.岗位计划。市教育局于省属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公布各县区岗位需求计划情况。岗位学科原则上以省属公费师范生入学年度核准的学科计划为准。岗位需求计划只体现县区,省属公费师范生具体就业学校待全部选聘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3.选岗就业。通过笔试形式确定选岗顺序,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愿选择就业县区。
4.考察体检。就业县区选择完成后,由各县区组织实施考察、体检工作。
5.公示聘用。县区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五)履约管理。
1.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后的日常管理。各县区和有关学校要为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要加强专业指导培训,指定优秀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做好传、帮、带工作;要加强师德教育,引导他们遵守职业道德,坚定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培养成为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教师。
2.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后的履约管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收缴、管理、使用违约退缴资金。违约退缴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费师范生人事招聘、履约管理、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各县区对违约情形要及时按相关规定处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将对公费师范生就业情况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六)激励措施。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提高专业素养,更好地服务签约地教育教学工作。公费师范生任教后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成长和终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