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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8日  浏览次数: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根据《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为扩大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对社区的服务功能,在确保学生安全活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符合学校工作实际的前提下,推动有条件的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在非工作日或非工作时间段向社会公众开放,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

二、哪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

公办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除外)用于体育活动的室外场地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要先行开放,支持符合开放条件的室内场馆设施对外开放。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

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需具备哪些条件?

1.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学校教学区域有完备的物理隔离措施,对外开放区域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具有相应的监控设备、良好的场地灯光照明条件,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

3.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明显的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

4.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训练竞赛组织,课外活动开展的前提下,有对外开放的空间和时间的容量。

5.学校引导利用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进行锻炼的社会公众自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严格落实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要求。

四、在哪些时间段开放?

1.工作日期间。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时间要与当地居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原则上早开放结束时间不晚于7点,晚开放结束时间不早于21点,每周至少开放3-4天,每天不少于2个小时。寄宿制学校工作日不开放。

2.节假日期间。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要适当开放,原则上早开放开始时间不晚于6点,晚开放结束时间不早于21点,每天不少于8小时。普通高中、寄宿制学校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实行预约开放。

3.临时活动期间。学校组织临时性教育教学活动或实施影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活动期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可暂停对外开放,并及时在学校门口及所在社区告示栏预先告知,提前向社会公示原因和期限。

上一条:​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下一条:关于印发《临沂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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