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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23年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排球、足球特色学校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1日  浏览次数:

临教基字〔2023〕1号

临沂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2023年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排球、足球特色学校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引导学生通过运动强身健体,锻炼意志品质,培养团队合作意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我市中小学生竞技体育水平,决定举办临沂市2023年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排球、足球特色学校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县区、各学校按规程要求认真组织,积极筹备,努力做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附件:1.临沂市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比赛竞赛规程

2.临沂市全国青少年校园排球特色学校比赛竞赛规程

3.临沂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比赛竞赛规程

临沂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临沂市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特色学校

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临沂市教育局

二、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暂定2023年4月上旬

地点:待定

三、参加单位

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特色学校。各县区拟推荐参加2023年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特色学校遴选的学校。

四、竞赛组别

小学男子、女子组;初中男子、女子组;高中男子、女子组。

五、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本市学籍,在校、在读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二)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

(三)各学校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六、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二)运动员报到参赛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学籍证明,县级及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伤病自理,组委会除按规定为大会提供必要的医务服务外,对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竞赛办法

(一)根据上一届成绩确定种子队,其余参赛队抽签决定分组。

(二)竞赛规则及特殊规定

1.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并执行国际篮联最新的规则解释。

2.比赛时间:小学组32分钟(分四节,每节8分钟),初中组、高中组40分钟(分四节,每节10分钟),第一阶段比赛为毛时间(暂停、罚球时间停止计时钟),第四节最后两分钟和每一加时赛的最后两分钟打净时间。

3.比赛用球:小学组、初中女子组、高中女子组用6号球,初中男子组、高中男子组用7号球(由赛会提供)。

特殊规定:每场比赛终场结束后,全队派出全部十二名合格参赛的队员依次在罚球线各罚球一次,罚球(罚进一球计一分)结果记录在比赛成绩内,并作为最终比赛结果。(队员人数不足12人按实际人数计算,教练、助理教练兼队员者不在此列)

(三)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如果在名次排列中有2支或更多的球队在(同一个)小组中所有比赛的积分(胜负记录)相同,那么,应由这2支或这些更多的球队之间的比赛来决定名次。如果这2支或这些更多的球队在他们之间比赛的积分(胜负记录)相同,则应进一步运用下列顺序的标准排列名次:

按他们之间比赛的净胜分,高者列前;

按他们之间比赛的(总)的分数,高者列前;

按他们在该小组中所有比赛的净胜分,高者列前;

按他们在该小组中所有比赛的(总)得分数,高者列前。

如果在该小组中,所有的比赛赛完之前,不断有积分相同的球队,那么,并列球队应该享有相同的名次。如果在小组赛阶段结束时,运用名次排列中的这些标准仍不能决定最终名次,则用抽签来决定。

八、纪律规定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核每一名运动员,所报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本市学籍,在校、在读学生,在确保无误后,教练员、分管校长、校长在学籍卡上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组委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运动会各项比赛前、中、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运动员报名信息。如赛前被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者,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赛中和赛后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如获奖牌要追回奖牌),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学校校长及有关县区教体局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全市通报。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及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

交经领队核准并签名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如胜诉,申诉费悉数退还。

(三)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在比赛过程中,凡有冒名顶替、中途换人、涂改学籍卡、建双重学籍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处,取消该队员的比赛资格,该队所获成绩一律判零分,追回所发奖品,由教练员向大会组委会写出书面检讨,大会通报批评。

(四)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恶劣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运动员(队)所有比赛成绩,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组委会对单位和个人作出进一步处罚,并通报全市。

九、奖励办法

各组别分别奖励前八名并颁发奖杯,不足录取名额的按实有队数录取。

十、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临沂市全国青少年校园排球特色学校

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临沂市教育局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暂定2023年4月上旬

地点:待定

三、竞赛分组

小学男子、女子组;初中男子、女子组;高中男子、女子组。

四、参加单位

全国青少年校园排球特色学校。各县区拟推荐参加2023年全国青少年校园排球特色学校遴选的学校。

五、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本市学籍,在校、在读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二)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

(三)各学校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六、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二)运动员报到参赛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学籍证明,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伤病自理,组委会除按规定为大会提供必要的医务服务外,对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排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

比赛分为小组赛、交叉赛、半决赛和决赛。

(二)小组赛

1.小组赛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分组,分别进行单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

2.小组赛各组比赛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三)交叉赛

按照比赛成绩,确定八支队伍参加交叉赛,八名以后的队伍不再进行交叉赛以后的比赛。

(四)半决赛

1.获得交叉赛的胜队参加1-4名半决赛。

2.获得交叉赛的负队参加5-8名半决赛。

(五)决赛

1.获得半决赛1-4名的胜队进行决赛,决出冠亚军。获得半决赛1-4名的负队进行决赛,决出3、4名。

2.获得半决赛5-8名的胜队进行决赛,决出5-6名。获得半决赛5-8名的负队进行决赛,决出7、8名。

(六)单循环比赛阶段决定名次计算办法

1.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比赛采用5局3胜制,胜场3:0、3:1得3分,3:2得2分,负场0:3、1:3得0分,2:3得1分,弃权取消所有比赛成绩。

3.当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仍相等时,队伍排名按照以下标准进行:①C值(总胜局/总负局)大者排名靠前;②若C值仍然相等,则Z值(总得分/总失分)大者排名靠前。

4.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5.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6.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以上不同颜色统一比赛服,上衣前后要有按规则规定的明显号码和队长标志,不符合者不能参赛。

7.比赛网高:男子高中组2.43米,初中组2.40米,女子高中组2.24米,初中组2.20米。

8.男、女小学组比赛统一使用网高2米,场地8x16米,进攻限制线2.5米。比赛用球使用9009型号气排球。

八、纪律规定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核每一名运动员,所报运动员必须是在籍在校学生,在确保无误后,教练员、分管校长、校长在学籍卡上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组委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运动会各项比赛前、中、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运动员报名信息。如赛前被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者,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赛中和赛后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如获奖牌要追回奖牌),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学校校长及有关县区教体局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全市通报。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及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核准并签名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如胜诉,申诉费悉数退还。

(三)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在比赛过程中,凡有冒名顶替、中途换人、涂改学籍卡、建双重学籍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处,取消该队员的比赛资格,该队所获成绩一律判零分,由教练员向大会组委会写出书面检讨,大会通报批评。

(四)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恶劣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运动员(队)所有比赛成绩,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组委会对单位和个人作出进一步处罚,并通报全市。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组别分别奖励前八名并颁发奖杯,不足录取名额的按实有队数录取。

十、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3

临沂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临沂市教育局

二、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暂定2023年3月中旬

地点:待定

三、参加单位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四、竞赛组别

小学男子、女子组;初中男子、女子组;高中男子、女子组。

五、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本市学籍,在校、在读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二)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

(三)各学校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六、参加办法

(一)各组别每单位限报1队,每校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每队限报运动员8-12人。

(二)运动员报到参赛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学籍证明,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伤病自理,组委会除按规定为大会提供必要的医务服务外,对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竞赛办法

(一)小学组、初中组根据区域分为三个赛区:蒙阴、平邑、沂南、沂水、费县为北部赛区,兰山、罗庄、河东、高新、沂河新区为中部赛区,莒南、临沭、郯城、兰陵为南部赛区,每个赛区前六名参加市级比赛,市级比赛时间另行通知。高中组待定。

(二)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三)赛制:采用5人赛制。

(四)比赛时间:全场比赛为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五)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每场比赛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如全场比分为平局,则直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条件排定名次:

①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③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④如果在比较前3项后,仍有2支以上的队伍完全相同,则将这些球队单独拿出来,再按①至③的顺序进行比较

⑤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⑥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⑦抽签胜者,名次列前。

(六)每场比赛替换队员次数不受限制。

(七)比赛用球:4号足球。

八、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所有运动员上场前必须交验学籍卡或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5名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主动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

(二)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追加处罚除外),红、黄牌带入下一阶段。

(三)比赛人数不足3人时(包括守门员),比赛自然中止,判对方3∶0胜(为达到一定目的故意弃权的队,由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四)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并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取消其他球队与之比赛所产生的积分、进球和失球。但所产生的红、黄牌及纪律委员会做出的追加处罚继续有效。

(五)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程规定的时间(包括罚点球)。

(六)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以上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短裤颜色的主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比赛必须穿球鞋(胶底碎丁)和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全队必须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七)如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作出决定。

(八)比赛场地长度40米,宽度20米。足球门宽度3米,高度2米。

九、纪律规定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核每一名运动员,所报运动员必须是在籍在校学生,在确保无误后,教练员、分管校长、校长在学籍卡上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组委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运动会各项比赛前、中、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运动员报名信息。如赛前被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者,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赛中和赛后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如获奖牌要追回奖牌),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学校校长及有关县区教体局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全市通报。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及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

交经领队核准并签名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如胜诉,申诉费悉数退还。

(三)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在比赛过程中,凡有冒名顶替、中途换人、涂改学籍卡、建双重学籍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处,取消该队员的比赛资格,该队所获成绩一律判零分,由教练员向大会组委会写出书面检讨,大会通报批评。

(四)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恶劣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运动员(队)所有比赛成绩,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组委会对单位和个人作出进一步处罚,并通报全市。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各赛区各组别分别奖励前八名并颁发奖杯,不足录取名额的按实有队数录取。

十一、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一条: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小学体育美育“一校一品”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临沂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2学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初中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市级评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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