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教基字〔2023〕18号
各县区教体局、妇联,高新区、沂河新区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等13部门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妇联关于印发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教基字〔2023〕6号)要求,为推动全环境立德树人重点任务落实,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市教育局、市妇联联合制定了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若干措施,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指导服务机构建设
1.推动城乡全覆盖。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学校家长学校,2023年底实现学校家长学校全覆盖。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2023年底城市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校(站点)率达到 80%,行政村建校(站点)率达到70%。鼓励发挥学校周边社会培训机构场地优势,组建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2.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市、县(区)优秀学校家长学校和优秀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评选,2023年评选一批市级优秀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评选结果作为市级文明校园、全环境立德树人规范校、达标学校、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评选认定的重要条件。
3.加强信息化指导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建设网上家长学校,推送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家校沟通。加大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全国网上家长学校等平台资源推广应用。
4.设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各县区依托当地家庭教育学术团体、高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协助本县区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力争2023年底,县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有率达到70%。
二、丰富教育指导内容形式
5.开展亲子阅读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少年儿童阅读及亲子活动场所建设。各服务站点组织开展“书香飘万家”等亲子阅读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亲子共读一本书”“晒晒我家书单”等活动,以图片、读书笔记、读后感等形式展示阅读成果。
6.常态化办好节目栏目。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创办的报刊、杂志、电视台、微信客户端等开设家庭教育指导专栏专刊,宣传家庭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刊登研究成果,推广家庭教育探索经验。发挥《家校共育大课堂》宣传作用,开展专家讲座、政策解读、案例访谈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提升教育指导服务能力
7.提高教育指导能力。将中小学教师家校社协同育人能力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举办全市妇联系统家庭教育干部培训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者理论素养和指导服务能力。
8.建好研究指导队伍。建强临沂市家庭教育研究会,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工作水平和指导能力。建立临沂市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库,定期开展工作调研、论证、评估和交流研讨。健全家庭教育教研队伍建设,配齐专兼职家庭教育教研员,健全市县校三级教研机制,常态化开展教研交流活动。
四、加大社会宣传引导
9.加强志愿服务宣讲。建强市、县家庭教育宣讲志愿服务队伍,深入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2023年底前实现家庭教育志愿宣讲市级线下宣讲全覆盖。组织开展“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巡讲、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讲座。建立家庭教育最美志愿者、优秀服务队表扬机制,定期选拔推荐优秀志愿者、服务队。
10.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举办家庭教育宣传周暨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系列活动,组织开展临沂市家庭美德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大赛,加强家长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宣传普及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科学家教理念和知识。
11.打造临沂家庭教育品牌。组织“智慧家长”评选、“最美家庭”寻找等活动,适时举办临沂家庭教育大会,总结宣传推广我市家庭教育工作经验,开展优秀人物和事迹宣讲。
五、加强工作保障
12.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将家长学校建设和家委会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市对县教育督导内容,推动将社区家长学校建设纳入临沂市社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内容,适时联合组织开展督导。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清单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妇联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清单市、县(区) 教育行政部门清单
序号 |
内容 |
完成时限 |
1 |
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 建设学校家长学校, 2023 年底实现学校家长学校全覆盖 |
2023年12月 |
2 |
联合妇联评选一定数量的市、县(区) 级优秀学校家长学校和优秀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
2023年12月 |
3 |
推动市、县(区) 依托当地家庭教育学术团体、高校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
2024年6月 |
4 |
在市、县(区) 教育(教体) 局创办的报刊、杂志、电视台、微信客户端等开设家庭教育指导专栏专刊 |
2023年12月,持续推进 |
5 |
将中小学教师家校社协同育人能力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 |
2023年12月,持续推进 |
6 |
建强市县两级家庭教育宣讲志愿服务队伍,深入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
2023年12月,持续推进 |
7 |
将学校家长学校和家委会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市、县级教育督导内容,适时开展联合督导 |
2023年12月 |
市、县(区) 妇联清单
序号 |
内容 |
完成时限 |
1 |
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2023年底城市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建校(站点)率达到 80%,行政村建校(站点)率达到 70% |
2023年12月 |
2 |
鼓励发挥学校周边社会培训机构场地优势,组建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
持续推进 |
3 |
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评选一定数量的市、县(区)级优秀学校家长学校和优秀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
2023年12月 |
4 |
推动市、县(区) 依托当地家庭教育学术团体、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
2024年6月 |
5 |
推动少年儿童阅读及亲子活动场所建设,组织开展“书香飘万家”等亲子阅读主题实践活动 |
持续推进 |
6 |
依托市、县(区)妇联的微信公众号、家庭家教家风APP等开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题专栏 |
2023年12月,持续推进 |
7 |
开展最美家庭寻找宣传活动 |
2023年12月 |
8 |
推动将社区家长学校建设纳入各市、县(区) 社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联合督导 |
202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