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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6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教体局、人社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亦可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须按照鲁教师发〔2019〕3号文件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按照鲁教师发〔2023〕1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申报评审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须按照《临沂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具体如下: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专业证书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核准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4.评审标准。各系列职称评审严格按照现行评价条件执行,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区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等申报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含基层系列)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5.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并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

6.严格课时量标准。中小学专任教师近5年平均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任现职不足5年的,每年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不同学段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16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各学科周课时标准由县级教育部门确定。专职教研员每学期听评课应不低于36节,讲授公开课、示范课应不低于2节。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应有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要求的中小学校级正职不得低于省定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一,且每年听课不少于40节;校级副职不得低于省定课时量标准的二分之一,且每年听课不少于80节;学校研究确定兼职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不得低于省定周课时标准的三分之二。幼儿园园长周课时标准不低于1个“半日活动”,每学期进班观察与指导不少于10个完整的半日活动;副园长周课时标准不低于2个“半日活动”,每学期进班观察与指导不少于16个完整的半日活动。

7.符合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要求。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须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高级教师须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一级教师须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申报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须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须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要求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8.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完善代表性成果制度,教育教学成果、课题研究、教案、理论文章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探索通过同行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提高代表性成果评价的权威性。不得将论文、人才工程、人才项目、表彰奖励、资质评定、教科研项目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大力向一线专任教师和班主任倾斜,重点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课时量、教学年限、班主任年限的考核权重,激励广大教师长期扎根教学一线。论文和行政职务不作为学校推荐赋分依据。

9.创新评价机制。采取教学述评、试讲说课、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元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能力、教育教学实绩进行有效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实效性、公正性。建立职称评审教学述评制度,参评中级以上教师职称须进行现场教学能力考核评价,并结合平时教学业绩确定评价结果。注重教科研成果实际贡献的评价,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课题、项目等教科研成果,注重考察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转化、推广情况及取得成效。

10.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市直学校(单位)继续教育的审核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县区学校(单位)继续教育的审核工作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11.继续落实向基层学校倾斜政策。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10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和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仅限在基层学校聘用,离开无效,累计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同级别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具有连续3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应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2.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13.其他相关政策。援藏、援疆、援青、东西协作援派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规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14.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推荐程序

学校出现岗位空缺时,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确定岗位推荐数量

1.根据教师岗位设置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2.对高级、中级岗位没有空缺但已取得资格尚未聘用人员较多的学校(单位),按照2024年度已聘人员减员人数(减员人数的计算办法为:退休人数+调出辞退辞职人数+自然减员数-调入人数)“减二晋一”的原则确定相应级别岗位的竞争推荐人数。

(二)组织申报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学校(单位)成立7人以上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态度、实践技能和专业教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任教学科、学历资历、课时量、业绩成果、表彰奖励、资质评定等信息,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其中,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逐级经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三、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程序

(一)确定岗位推荐数量

1.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不再组织评委会评审,采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符合山东省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认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发放相应职称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继续按规定进行评审。

2.对岗位仍有空缺的学校(单位),在空缺数额内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数量,“各学段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岗位可贯通使用”。

3.对岗位没有空缺但已取得资格尚未聘用人员较多的学校(单位),按照2024年度已聘人员减员人数(减员人数的计算办法为:退休人数+调出辞退辞职人数+自然减员数-调入人数)“减二晋一”的原则确定相应级别岗位的竞争推荐人数。

4.各县区乡镇学校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已核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暂按小学3%、初中5%、高中7%的比例控制。其中,正高级岗位不超过基层高级岗位的10%。各县区在岗位总量内,本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合理安排岗位和推荐申报数额,自2019年度起原则上3—5年到位。

(二)组织申报推荐

学校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制定或修订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办法,在校内广泛征求意见,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表决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查。学校推荐办法不得低于全省基本标准条件,评审推荐办法须在本单位公开公布后生效。推荐办法应保持一定时期内的稳定。符合条件的基层中小学教师可以自主选择参加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或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乡镇学校教师应先选择申报方式,并签订《临沂市乡镇学校职称评审申报承诺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并通过的人员,由学校聘用到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管理人员、一线专任教师组成的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荐委员会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应不少于2/3。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可由乡镇学区统筹组织成立评审推荐委员会。学校推荐委员会按照标准条件和推荐办法,采取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教学述评、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同行专家评价、组织推荐等程序进行竞争性推荐,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内按申报方式分类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申报方式、任教学科、学历资历、课时量、业绩成果、表彰奖励、资质评定等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章印。

四、材料审核呈报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均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提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在申报人员个人进行注册和申报前,其所在单位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除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外,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和各县区人社部门也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已有账号的无须再次注册)。材料填报要求见市教育局网站。

(二)材料审核要求。中职、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再收取申报人员各类证书及证件,由各县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材料审核与资格审查。各县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与审核程序,严格按照相应系列和级别的教师评价标准条件,全方位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材料呈报时间

中职、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正高级(11月5日-11月9日)

11月5日 平邑县 临沭县 蒙阴县 莒南县 费县

11月6日 郯城县 兰陵县 沂水县 沂南县

11月7日 市  直 兰山区 罗庄区 河东区 高新区 沂河新区

11月8日 修改补充信息

11月9日 报省教育厅审核

中级、初级(11月9日-11月9日)

11月9日上午 中等职业学校

11月9日下午 市 直 高新区 沂河新区

中职、中小学高级(11月10日-11月14日)

11月10日 蒙阴县 莒南县 郯城县

11月11日 沂南县 沂水县 费  县

11月12日 临沭县 罗庄区 兰陵县

11月13日 平邑县 河东区 高新区

11月14日 市  直 兰山区 沂河新区

基层中小学高级(1115日-1119日)

11月15日 蒙阴县 平邑县 莒南县

11月16日 费  县 罗庄区 临沭县

11月17日 沂南县 河东区 高新区

11月18日 沂水县 兰陵县 郯城县

11月19日 兰山区 沂河新区

各县区应尽快完成对本县区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汇总工作,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不接受个人现场申报。

五、纪律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县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节奏,确保按时完成职称申报工作。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单位)教师职称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实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职称举报电话“校校公示”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各县区自行组建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317004。

附件:1.临沂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2.相关政策

      3.各县区教育行政和人社部门咨询及举报电话

 

临沂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临沂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中小学是指我市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

二、资格设置

在我市基层中小学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三)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四)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任现职近5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六)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校每周最低课时量要求(一般不低于省定每周最低课时量指导标准: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小学段一般不低于12-18节、初中段不低于10-16节、高中段不低于10-14节),能够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双肩挑”人员要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要求,同时要教授1门以上国家或地方课程,课时量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七)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四、业绩能力水平

(一)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推广借鉴的德育经验和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乡村教育振兴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质量高,教育教学成效显著。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1次公开课或示范课,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任现职以来,获县级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在县级区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7)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同行评价、民主测评成绩高。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2)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

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4)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任现职以来,较为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2.教学业务精通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3)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质量较高。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1次公开课,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在本县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

(7)学生、同行评价、民主测评较好、满意度较高。

3.教研能力较强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2)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示范学习。

4.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1)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2)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任职资历条件

(一)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或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

(二)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专科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

六、附则

(一)申报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申报评审全省统一的中小学高级职称。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可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取得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只可申报高一级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

(二)本文所称“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含本级。

(三)本文公开课的要求自2020年度起执行,之前年度不作参考。

(四)本标准由临沂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本指导标准自2021年1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原《临沂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同时废止。

附件2

相关政策

1.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

2.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

4.《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

5.《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

6.《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鲁青联〔2021〕10号)

7.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

8.市人社局《关于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6号)

9.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

10.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号)

11.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

附件3

各县区教育行政和人社部门咨询及举报电话

教育行政部门

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咨询电话

兰山区教体局

8605317

兰山区人社局

8198534

罗庄区教体局

8927036

罗庄区人社局

8243206

河东区教体局

8386336

河东区人社局

8388818

郯城县教体局

6226309

郯城县人社局

6107409

兰陵县教体局

5230961

兰陵县人社局

18854462988

莒南县教体局

15762067769

莒南县人社局

17662877823

沂水县教体局

2276339

沂水县人社局

2219959

蒙阴县教体局

4274834

蒙阴县人社局

4272674

平邑县教体局

4211571

平邑县人社局

4688009

费县教体局

5682012

费县人社局

2110202

沂南县教体局

3221218

沂南县人社局

3880803

临沭县教体局

2132603

临沭县人社局

2983227

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

7958606

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7979750

沂河新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

8786081

沂河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886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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