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教函﹝2017﹞115号
市直各学校: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普通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实施办法》(临教科研字[2012]11号)、《临沂市普通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方案》(临教科研字﹝2013﹞9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先进,表彰在全市和市直学校教学质量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教师,经研究,决定组织市直学校评选2016—2017学年度市直教学质量奖和市级教学质量奖。市直教学质量奖参照《临沂市市直学校教学质量奖评选标准》组织评选,市级教学质量奖参照《临沂市教学质量奖评选标准》组织评选。
市直学校教学质量奖名额的分配本着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原则,既要考虑到各年级,又要考虑到各学科,不得过于集中于某年级、某些学科,音乐、体育、美术三学科推荐总数不得低于市直教学质量奖名额总数的9%。评选过程中各单位不得突破和自行调剂分配的名额。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肃对待,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扎扎实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并将初评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
各单位请于2017年12月12日前将推荐名单(见附件4,Excel表格,单元格不得合并)报送市教科研中心综合科(1318室),纸质稿需加盖公章,电子稿发到邮箱xyqlyjy@163.com。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联系人:肖永清,联系电话:0539-8301549。
附件:1.临沂市市直学校教学质量奖评选标准
2.临沂市市直学校市直教学质量奖推荐名额
3.临沂市市直学校市级教学质量奖推荐名额
4.临沂市市直学校教学质量奖候选人登记表
临沂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1
临沂市市直学校教学质量奖评选标准
临沂市市直学校教学质量奖是为表彰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设立的奖项。评选标准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临教科研字[2012]7号)和《临沂市普通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实施办法》(临教科研字[2012]11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在教师、学生中具有很高威信。
二、评奖学年度圆满完成教学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因私请假不超过20天。
三、教学扎实认真,成绩突出。
1.本学年教学成绩在本校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
2.教学成绩在本校处于先进行列,参加教科研系统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比获市级一等奖以上。
3.教学成绩在本校处于先进行列,参加教科研课题研究,获市级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并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4.教学管理人员中所分管教学工作在市直同类学校中处于领先地位,或指导青年教师获省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比二等奖以上。
5.教学研究人员在教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分管学科教学质量在全市或市直同类学校中处于领先位置。
6.在教学领域做出其他突出贡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临沂市市直学校教学质量奖。
1.有违法违纪和教学违规行为,受到查处者;
2.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教学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谋利者;
3.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4.有其他师德表现不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