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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临沂市市直学校教学质量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9日  浏览次数:

临教函﹝2014﹞190号

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

临沂市市直学校教学质量奖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普通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实施办法》(临教科研字[2012]11号)、《临沂市普通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方案》(临教科研字﹝2013﹞9号)和《关于公布2014年度奖励表彰项目的通知》(临教人字﹝2014﹞18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先进,表彰在全市和市直学校教学质量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教师,经研究,决定组织2013—2014学年度临沂市市直学校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市直学校教学质量奖是专为在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设立的,这项工作关系教师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大,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肃对待,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扎扎实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并将初评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

市直学校教学质量奖名额的分配本着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原则,既要考虑到各年级,又要考虑到各学科,不得过于集中于某年级、某些学科,音乐、体育、美术三学科推荐总数不得低于名额总数的9%。评选过程中各单位不得突破和自行调剂分配的名额。市教育局成立审核小组,对各县区进行审查,符合要求方能进行公示。审查过程中如果不按比例要求上报的,将扣减相应数量的名额,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收回评奖名额,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下一年度降低评奖比例。

各单位要将推荐名单按附件3的样式(Excel表格,单元格不得合并),将纸质稿和电子稿于1月26日前同时报送市教科研中心综合科,电子稿发送至xyqlyjy@163.com。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联系电话:0539-8301549 联系人:肖永清

附件:1.临沂市市直学校教学质量奖评选标准

2.2013—2014学年度临沂市市直学校教学质量奖推荐名额

3.2013—2014学年度临沂市市直学校教学质量奖候选人登记表

临沂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1

临沂市市直学校教学质量奖评选标准

临沂市市直学校教学质量奖是为表彰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设立的奖项。评选标准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临教科研字[2012]7号)和《临沂市普通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实施办法》(临教科研字[2012]11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在教师、学生中具有很高威信。

二、评奖学年度圆满完成教学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因私请假不超过20天。

三、教学扎实认真,成绩突出。

1.本学年教学成绩在本校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

2.教学成绩在本校处于先进行列,参加教科研系统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比获市级一等奖以上。

3.教学成绩在本校处于先进行列,参加教科研课题研究,获市级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并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4.教学管理人员中所分管教学工作在市直同类学校中处于领先地位,或指导青年教师获省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比二等奖以上。

5.教学研究人员在教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分管学科教学质量在全市或市直同类学校中处于领先位置。

6.在教学领域做出其他突出贡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临沂市市直学校教学质量奖。

1.有违法违纪和教学违规行为,受到查处者;

2.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教学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谋利者;

3.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4.有其他师德表现不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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