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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七批临沂市教学新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5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教育(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临沂蒙山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激励广大青年教师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大胆改革、争创一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继续评选第七批临沂市教学新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各级教研机构中的教科研人员,均可参加临沂市教学新秀评选。学校业务教干可以参加临沂市教学新秀评选,但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推荐总数不得超过县区、市直学校推荐名额的10%。

二、评选条件

参评临沂市教学新秀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在教师、学生中具有很高威信。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实际任课3年以上的教学实践经验(2012年9月1日前参加教育教学工作),具备本学段教师资格,学历达标,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教学思想先进,专业知识扎实,教学成绩突出。近3年任教班级教学成绩处于学校领先地位。

4.业务素质高,工作成绩突出。近3年至少取得下列1项成绩:

(1)评选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十佳”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或县区级以上劳动模范。

(2)获得市级教学质量奖。

(3)执教市级以上公开示范课,或获得市级课堂教学评比二等奖以上、市级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评比一等奖以上。

(4)获得临沂市政府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市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市社科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及市自然科学奖三等奖以上(以上各奖项的前两位作者)。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获省级课程资源评比二等奖以上(只限逐级评选推荐、严格限额申报的获奖课程资源)。

(6)在市级教学研讨会上作专题报告或典型发言。

其中(2)(3)(4)(5)(6)证件材料的有效期限为2012年9月—2015年8月。

5.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研科研成绩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参加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反映有严重师德问题且调查属实的;

3.在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逐级评选、公示、推荐。临沂市教学新秀必须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县区教育(体)局逐级评选推荐,报市教育局评审委员会审核。各级评选推荐的人选,都必须在当级公示5个工作日。

2.各县区、市直学校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将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稿报市教科研中心综合科(1317室)。汇总表纸质稿需加盖县区教育(体)局或市直学校公章,电子稿发至邮箱:xyqlyjy@163.com

四、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工作采用等额推荐评选的方式。全市共推荐临沂市教学新秀参评人选550名。各单位推荐人数不得突破规定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附件2。

五、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临沂市教学新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科研中心。各县区教育(体)局、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学新秀评选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和评审组织,严格按照评审的程序和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市教育局成立审核小组,对各县区评审工作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不按文件要求上报的,将扣减相应数量的名额;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收回评奖名额,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下一批次降低评奖比例。

附件:1.第七批临沂市教学新秀推荐名额

2.第七批临沂市教学新秀推荐名额(市直中小学)

3.第七批临沂市教学新秀申报人员汇总表

临沂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7日

上一条: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六批临沂市教学能手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2015年下半年市规划办课题结题鉴定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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