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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小学教学示范学校评审与一至五批市级小学教学示范学校复验活动的预备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2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教育(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临沂蒙山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直属各小学: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积极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使学校创特色、出成果、上档次,依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小学教学示范学校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临教研字[2012]9号文)精神,拟于2013年5月20至24日开展第六批市级小学教学示范学校评审工作与一至五批市级小学教学示范学校复验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复验)程序

市级小学教学示范学校每两年评审(复验)一次,评审(复验)的程序是:学校自评;县、区初评(复验);市实施评审(复验)。

二、名额分配

每县区可申报1处学校参加第六批市级小学教学示范学校评审。市直小学可依据标准自查,符合条件即可上报。

三、材料报送

各县区按照评估标准,依据“严格标准,严密操作”的原则,扎实进行第六批市级小学教学示范学校评审及一至五批市级教学示范学校复验工作。务于5月14日前将参评第六批市级小学教学示范学校填写的《临沂市教学示范学校申报表》及学校自评报告,一至五批市级教学示范学校填写的学校自评报告,县区对学校的评审(复验)意见上报市教科研中心小学科。

四、市评审(复验)

在各县区评审的基础上,市教科研中心将对各县区报送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并报请市教育局组成评审组,对参评第六批市级小学教学示范学校进行实地评审,对一至五批市级教学示范学校进行抽查复验。评审达到标准要求的,由市教育局命名为“临沂市教学示范学校”称号,并挂牌表彰。对复验不达标者,撤销称号。

附件:

1.临沂市小学教学示范学校评估标准(修订)

2.临沂市市级小学教学示范学校申报表 点击下载

3.第一至五批市级小学教学示范学校名单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二0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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