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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市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评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3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教研室(教科研中心),局直属各小学:

根据市教科研中心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全市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评选活动于4月26~29日在兰山区第三实验小学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1.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热爱教育工作,勤奋好学,师德优良,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2.讲课内容与要求:参评教师讲课内容可从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或山东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内容中选取。所选内容应体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要求,既要突出研究性学习和劳动技术教育的内容,又要应用信息技术教育的手段,并与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相结合,以突出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在特征。

3.参赛选手将教学设计和授课内容教材打印7份于26日上午开会时交会务组,参赛选手的课件、教案等任何教学辅助材料,不得含有参赛选手的任何信息;参赛选手也不得向评委介绍或透漏个人信息,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4.评选办法:本次评选采用现场讲课的方式。参评教师一律在指定学校现场授课,每人讲一节课(学生约25人左右,时间为35分钟)。讲课前,每位教师用3分钟的时间介绍自己的选课背景、教学设计思路和本节课需要完成的教学目标。

二、名额分配

每县区可选派2人参评,承办活动的县区和人口超过80万的县区,可增加1人;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区可再增加1人;市直小学共选派1人参评;经济区、高新区、临港区、蒙山管委会各派1人参评。

三、相关事宜

1.参赛教师请于 4月26日 上午9:00前到羲之宾馆报到抽签(兰山区沂蒙路97号,沂蒙路与兰山路交汇处向南 50米 路西,0539-7205999)。

2.参赛教师推荐表纸质稿(盖章)、县区优质课评选一等奖获奖证书或证明报到时交会务组(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3053903996)。

3.参赛教师可于10:40-11:20熟悉场地和学生, 4月26日 下午~29日上午进行课堂教学比赛。

4.为充分发挥评比活动的实效性和示范性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综合实践活动》学科教师的课堂教学研究能力,各县区教研室、市直学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前往观摩学习,听课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5.未尽事宜根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教师优质课评比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2016-4-13

附件:

临沂市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评比参赛教师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

执教类别

执教学科

执教年级

执教内容

主 要

业 务

成 绩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 区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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