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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中选课走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2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教研室(教科研中心)、局属各高中:

山东省教育厅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普通高中选课走班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6】26号),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提出以下要求:

1.各县区、局属高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领会通知精神,提高试点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2.试点学校要全面落实好选课走班教学资源需求、课程资源建设、学生选课指导、改革教学组织模式等方面的工作,特别是要根据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好选课走班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工作方案要符合新课改、山东省新高考方案的要求。

3.局属各高中要全部进入选课走班试点工作,各县区至少要选择1所高中学校参与试点工作。各试点学校要在 12月20日 前将选课走班方案上报市教科研中心。电子稿发至65642935@qq.com。

临沂市教科研中心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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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全面做好2016年临沂课改实验区实验项目推进工作典型经验总结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举行全省普通高中地理学科德育优秀课例展评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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