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为解决群众接送学生的烦心事、操心事,将这项惠民服务做实做细,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运转,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9〕2号)精神,我们起草了《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要求,2019年5月28日到6月3日,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到截止日,我局共收集到6条建议,在进行了认真分析后,采纳了2条合理性建议:
1.将“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根据家长自愿申请,对有需求的学生每生每天收取2-4元。”修改为“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根据家长自愿申请,对有需求的学生每生每天收取一定额度的课后服务费。”
2.将“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听取社会和家长的意见,制定收费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修改为“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听取社会和家长的意见,制定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