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928-160358-690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6-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临沂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事项公告 |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日期为2016年11月5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二、报名条件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临沂市辖区内的中国公民,且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得报名。 (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鉴定、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四)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时间:考生于2016年9 月6 日—9 日18时,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进行注册、报名。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 2.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按要求的格式上传本人的近照。 照片要求:考生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JPG/JPEG格式,200KB以下),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考生五官需清晰,头发不能遮住五官,禁止使用手机自拍美颜照等被修图的照片;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建议使用MicrosoftOfficePicture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3.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所在地的考区(临沂市)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考生本人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报错误或因他人代填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 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尚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一旦通过确认,所有信息不得再更改。 (二)考区网上确认 时间:9 月7 日—10 日16 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环节只进行网上确认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确认由临沂市教育考试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负责。网上确认只对报考考生信息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并确认(仅检查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姓名等文字信息是否规范)。 2.报考临沂考区的考生网上报名后请于两天内查看网上确认结果。 3.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根据未通过原因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完毕保存后,需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类别、省份、考区、报考科目,然后提交,重新接受审核,否则为无效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务必于考区确认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网上缴费 通过考区网上确认的考生于 9 月16 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 没有在规定时间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报名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按每人每科6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请广大考生注意。 四、其他说明 (一)关于师范类专业学生 2012 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后3 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 年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6年起,符合以下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6 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2013 年(含)以后入学,且2017 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关于新旧政策衔接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即“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在规定的5 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有关问题详见面试公告。 (三)关于考试成绩的通用性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 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关于成绩有效期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 年有效;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根据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的,方能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参加考试。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有关考试安排请登录临沂市教育局(www.lyjy.gov.cn)官方网站查询。 六、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6年12月13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和成绩复核申请到就近县区教体局招生办公室申请成绩复核。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s.gov.cn)、临沂市教育局(www.lyjy.gov.cn)查阅。 (二)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 临沂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6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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