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928-161335-072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9-04-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临沂市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确认服务指南 |
一、事项名称 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确认 二、实施依据 1.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招考[2016]10 号)规定,“考生办理省际转考时,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山东省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2.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确认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委办[2019]4号)规定,要求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行政确认权下放至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 三、实施办法 1.申请主体: 自学考试考生本人。 2.受理单位: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 3.办理时间:2月21日-28日(工作日),8月21日-30日(工作日)。 4.申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山东省准考证、转入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收费依据及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局文件鲁价费函[2018]62号;转考手续费20元/人次。 6.申请方式: 到县区办理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自考生提交申请材料,经县区工作人员与市级自考考籍工作人员联系对接,对考生档案信息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由转考考生本人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县区工作人员将转考考生材料转交市级自考考籍工作人员。 到市级办理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自考生提交申请材料,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合格后,由转考考生本人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市级考籍工作人员汇总本市转考考生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案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 7.办理时限:28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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