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928-161501-941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9-06-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19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2018﹞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做好围绕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扎实做好2019年我市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就业手续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就业手续办理权限 1.师范类毕业生到市直(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直驻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临沂市教育局办理。 2.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县(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签约单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3.临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到省内其他地市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签约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4.临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山东省教育厅办理。 二、具体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求职登记和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重要凭证,请毕业生妥善保管。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办理报到、改派等业务具体流程如下: (一)就业报到与实名登记 毕业生离校后,应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在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或通过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办理报到和实名登记等手续。离校后联系方式变更的毕业生,请及时登陆省厅就业网修改。 1.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的:毕业生需在报到期限内到签约单位或其人事主管(代理)部门报到。其中,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前,应登录“就业网”,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并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录取或聘用通知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体)局进行就业情况确认;省内院校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自动确认。 2.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 ①省内院校临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需在离校前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网址:gxjy.sdei.edu.cn,以下简称“就业网”)进行就业信息确认,再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就业网”有链接),填写就业意愿、服务需求,了解就业政策、信息,完成实名登记。毕业生在“就业网”进行就业信息确认后,即完成报到,不需现场办理报到手续。 ②省外院校临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含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山东省教育厅的),须在报到期限内登录“就业网”,通过“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模块,进行个人信息网上登记。登记信息经临沂市教育局或生源地(高考所在地)县区教育(体)局与高考招生数据进行核对,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即可获取“就业网”用户名和密码,完成就业信息登记,即完成报到,毕业生不需到临沂市教育局现场报到。就业信息注册完毕后,再登录“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就业网”有链接),填写就业意愿、服务需求等信息,完成实名登记。 ③需要办理落户的毕业生,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其中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报到手续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办理。 (二)调整与改派 1.调整手续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聘用通知书。 (1)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调整手续的办理 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体)局办理调整手续。其中,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来临就业)需登录“就业网”,进入“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模块,进行个人信息网上登记。网上信息注册后,本人持上述材料到临沂市教育局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可获取“就业网”用户名和密码,与临沂用人单位实现网上签约,生成就业协议书。签约协议经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后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2)临沂生源毕业生在外地落实就业单位调整手续的办理 毕业生在省内其他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调整手续。在省外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教育厅办理调整手续。 2.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聘用通知书。 (1)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改派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③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2)省外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改派 ①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到户籍地市级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调整用人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改派和信息确认手续。 三、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递 1.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过协议鉴证手续的师范类毕业生,请高校将其档案直接转至用人单位或就业单位人事主管(代理)部门,市教育局不予接收。 2.省内、省外院校临沂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尚未办理协议鉴证手续的师范类研究生、本科生的档案,请转至临沂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蒙河路与上海路交汇,邮编:276000,联系电话:0539-8317064) 省内、省外院校临沂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尚未办理协议鉴证手续的师范类专科生、中专生的档案,请转至临沂市各县区教育(体)局。 3.为方便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快速、准确取提档案信息,请高校在档案封面粘贴标签(标签包含:毕业生姓名、性别、毕业年份、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生源地、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提供包含上述标签信息档案花名册电子版。 电子版请发至邮箱:550287327@qq.com。 4.为确保档案转递的安全性,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请高校通过机要或派专人送达的方式转递档案;如需使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档案,请务必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市不接收毕业生自带的档案和个人自寄的毕业生档案。 5.临沂市教育局接收的师范类毕业生档案,经整理后,于8月中下旬集中转到生源所在地各县区教育(体)局。 6.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改派手续的师范类毕业生,有关单位应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后及时转递档案。档案转递需持提档证明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由单位开具;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单位开具)、报到证、提档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派遣期内未办理派遣手续的,一律不能提取档案。 7.今后,考录到各县(区)学校教师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如需在我市集中转递档案前提档的,请以县(区)为单位携带有关材料统一办理,不再受理毕业生个人提档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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