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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00928-164806-359 公开目录 工作概况
发布机构 临沂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3-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全市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暨“零犯罪学校”现场推进会在沂南召开
全市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暨“零犯罪学校”现场推进会在沂南召开

全市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和“零犯罪学校”现场推进会12月5日在沂南召开。会议参观了沂南县马牧池小学、沂南第四实验小学、沂南第四中学三个现场,并就“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和“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进行了部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行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关工委主任朱绍阳主持会议。

王行华在讲话中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和“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青少年法制教育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发展进步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对于深化平安临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要认真落实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和“零犯罪学校”活动各项措施,紧紧围绕“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实际,精心设计载体,积极创新形式,充分体现特色,推动活动深入、扎实、顺利开展。三是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和“零犯罪学校”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市教育局对创建活动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局长祖旭东同志要求教育部门把“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之一,分管局长张爱花同志对创建活动亲自安排、亲自调度,并就本次会议的准备进行了现场指导。

沂南县历来重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县教体局与县关工委、政法委、司法局、公检法等部门合作,以创建“零犯罪学校”活动为抓手,探索出以“教”、“防”、“打”、“治”、“建”、“督”六项措施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经验。

“教”就是把学校教育作为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的主线,充分发挥教师的表率作用,用教师的模范行为和优秀品德影响学生的思想、感情和行动,把高深的政治思想理论、抽象的道德标准人格化,使青少年学生在富于形象性、感染性和现实性的范例中获得难忘的印象。

“防”就是把预防违法犯罪作为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的根本,建立保卫科、“五老”护苗行动、普法宣传三支队伍,通过参观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五老”法制报告会等活动,让青少年学生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打”就是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作为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的前提,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县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放违法犯罪实例,用实例教育警示广大青少年。

“治”就是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作为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的基础,由县综治委牵头,公检法司和教育等多部门配合,深化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建”就是把建章立制作为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的关键,各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创建“零犯罪学校”工作考核制度,将创建工作和成效纳入班级考核、教师考核内容。

“督”就是把督导检查作为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的重要保障,成立了县关工委、综治办、司法局、教体局相关人员组成的督导考核小组,不定期到各所学校进行督导检查。综治办对“零犯罪学校”创建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教体局将“零犯罪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学校千分制考核,有效推动了各学校活动的开展。

参加本次会议的还有沂南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淑秀,市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区有关部门领导,沂南县马牧池小学、沂南四小、沂南四中校长。(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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