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928-165036-070 | 公开目录 | 工作概况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4-04-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兰山等8个县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工作进行市级复评 |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兰山等8个县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工作进行市级复评
4月16日至25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抽调市教育局和有关县区教育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家组成员16名组成复评专家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要求,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对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沂水县、沂南县、临沭县、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工作进行了市级复评。 复评组选取每个县区(开发区)办学条件最差的两个乡镇(街道)作为复评样本单位,对这两个乡镇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教学点)逐一进行诊断式复评,共评估了16个乡镇(街道)的义务教育学校206所。复评组还结合3月份对各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结果,对这8个县区的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核查认定。 督导评估组当天汇总评估结果,于下午返回前向各县区进行了详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复评组要求各县区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在全县(区、开发区)范围内查漏补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整改,确保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工作通过省政府和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评估认定。(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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