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928-165427-984 | 公开目录 | 工作概况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4-0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市教育局出台高层次教学人才奖励办法 |
市教育局出台高层次教学人才奖励办法
为促进全市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稳定优秀高层次教学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作用,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3〕65号),结合工作实际,临沂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沂市财政局和临沂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临沂市高层次教学人才奖励办法》。该办法对高层次人才奖励范围、标准条件、发放程序及相关要求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申报奖励人员要求是临沂市范围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省教学能手称号,现从事一线课堂教学工作,且现任学科须与获得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省教学能手称号时任教学科相一致,教学质量突出,在本学校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考评中居年级前1/3。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每人每月奖励1000元。 高层次教学人才奖励程序分为申报、审核、备案三个步骤。学校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市高层次教学人才领导小组负责备案。每个环节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市高层次教学人才奖励领导小组备案并研究批准。(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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