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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00928-165532-661 公开目录 工作概况
发布机构 临沂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4-1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进行评估认定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进行评估认定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规定,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10月12日至15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我市兰山区、罗庄区、临沭县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进行了督导评估认定。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我市3个县区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小学、初中、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教学点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校际之间均衡程度、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工作情况等三项内容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并通过召开各种座谈会、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随机访谈等形式,全面评估了县(区)域义务教育发展状况。

10月16日,国家教育督导团在济南召开督导评估认定反馈会议,宣布我市兰山区、罗庄区(高新区)、临沭县通过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国家认定。

去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不断完善督导评估机制,根据《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要求,在经过县级自评、市级复评后,省政府组织教育督导团于6月18日至29日对我市兰山区、罗庄区(高新区)、临沭县进行了省级复评,并印发了反馈意见,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经县区整改并全面复查后,省政府认定我市三个县区基本达到国家申报要求,于8月底报请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评估认定。9月至10月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市教育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家组成员对这三个县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2次过程性督导,1次诊断式预查,1次模拟验收。(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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