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928-165824-936 | 公开目录 | 工作概况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5-04-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郯城县等8个县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工作进行市级复评 |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郯城县等8个县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工作进行市级复评
4月14日至16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复评专家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要求,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对郯城县、兰陵县、平邑县、费县、蒙阴县、莒南县、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工作进行了市级复评。 复评组选取每个县(区、开发区)一个乡镇(街道)作为复评样本单位,对这个乡镇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教学点)逐一进行诊断式复评,共评估了8个乡镇的义务教育学校100余所。复评组还结合去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以上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现场指导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 复评组当天汇总结果,于下午返回前向各县区进行了详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建议和要求。复评组要求各县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在全县(区、开发区)范围内逐校逐项自查,查漏补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整改,确保2015年5月底前整改到位。(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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