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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00928-170509-396 公开目录 工作概况
发布机构 临沂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5-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我市五个县区通过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
我市五个县区通过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

11月23日至2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检查组对我市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水县、沂南县、费县、莒南县(临港经济开发区)等5个县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进行了督导检查。

检查组对我市5个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的小学、初中、一贯制学校、教学点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校际之间均衡程度、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等三项内容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并通过召开各种座谈会、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随机访谈等形式,全面评估了县(区)域义务教育发展状况。检查组对我市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规划先行、节点推进、督导考核”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思路给予了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了我市及各县区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绩。

11月28日上午,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济南召开督导检查情况反馈会议,认为我市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水县、沂南县、费县、莒南县(临港经济开发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评估认定标准,通过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的国家认定。

去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不断完善督导评估机制,根据《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要求,在经过县级自评、市级复评后,省政府组织教育督导专家组于2014年11月23至12月3日、2015年6月24至30日分别对我市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水县、沂南县和费县、莒南县(临港经济开发区)进行了省级督导评估验收,并印发了反馈意见,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经县区整改并全面复查后,省政府认定我市五个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基本达到国家申报要求,于8月底报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评估认定。9月至11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组对这五个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2次过程性督导,2次重点检查,2次诊断式预查,1次模拟验收。

目前,我市已有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沂水县、沂南县、费县、莒南县、临沭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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