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928-173242-364 | 公开目录 | 工作概况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7-1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我市顺利通过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复查 |
我市顺利通过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复查
11月14日至17日,以国家督学、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朱赟为组长一行4人组成的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第12组,在省教育厅教科院基础所张可柱所长陪同下,对我市莒南县(含临港区)、罗庄区(含高新区)进行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查。市政府副市长刘贤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接待办主任周俊献,市教育局局长尹传斌,市教育局副局长张爱花,市政府督学朱林海、张国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全体人员,以及莒南县、临港区、罗庄区、高新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和教育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复查活动。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召开汇报会、问询答辩,分组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网络问卷,实地查看学校等形式,对两个县区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共复查城乡中小学校20所(含4个教学点)。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第12组对两个县区持续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创建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11月18日,在济南召开的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山东反馈会上,我市及两个县区的工作经验得到了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的认可。同时,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宣布山东省所有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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