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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沂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临教基字〔2023〕12号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局属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教育资源供给。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加快在建公办学校建设进度,确保秋季开学前投入使用。新建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应举办为公办学校。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不足的地区,要科学制定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位予以补充,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要综合生育人口变化、城镇化趋势等因素,提前分析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学校布局规划,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保障能力,防止“大班额”反弹。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校车接送和午餐标准配备等服务的基础上,稳妥撤并办学质量低、生源持续萎缩的小规模学校或教学点。 二、科学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按照以县级为主的原则,各县区根据生源、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含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小学招收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要大力实施强校扩优行动,通过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各县区应于7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教育部门官方媒体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规则、招生流程及服务咨询电话,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纳入兰山区统一管理。 三、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一网通办”。各县区要切实巩固义务教育招生“零证明”入学成果,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社、卫健、税务等部门,做好数据信息归集,升级完善现有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确保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报名招生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 四、继续强化民办学校招生监管。继续坚持“公民同招”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进行统一管理,不得跨县区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要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落实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各县区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保障政策。 六、严肃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免试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通过考试、面试、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违规预留招生计划。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临沂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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