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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378085680/jyj/2023-0000145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2023年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方案 |
检查对象为全市部分校外培训机构 二、检查时间 2023年5月12日至7月31日 三、检查实施部门 本次集中抽查任务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配合。 四、检查事项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的通知》,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情况,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校外培训机构与参训学员或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从教人员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 3.培训教材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4.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 5.上课时间是否与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冲突。 6.培训课程的时段安排是否有违规情况(义务教育学科类)。 五、工作步骤 (一)学习政策文件。认真组织学习“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政策文件及本年度工作方案。 (二)匹配检查人员。及时将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录入工作平台,于5月19日前完成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准确掌握同级联合检查部门人员匹配情况、检查人员联系方式,加强沟通联系。 (三)开展现场检查。各相关部门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发起单位为组长单位。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时间、人员,根据检查内容确定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坚决杜绝个别部门自行检查、重复检查、分散检查等行为。 (四)录入检查结果。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时调整检查清单,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检查人员任组长,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二)做好检查结果运用。检查人员要按照工作规范,结合省市校外培训治理有关要求,认定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其自觉改正。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三)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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