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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378085680/jyj/2023-0000254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临沂市教育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
为贯彻市教育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本次抽查对象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检查,对幼儿园规范办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学校采光照明检查等检查事项,所有抽查对象全部按照风险等级进行抽取,提升抽查精准性和有效性。 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时,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类企业、学校,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学校,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学校,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学校,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具体抽查比例为: 1.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抽查比例为5%; 2.校外培训机构,抽查比例为20%。 二、合理匹配检查人员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按时完成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准确掌握同级联合检查部门人员匹配情况、检查人员联系方式,加强沟通联系。 实地核查前,可根据需要查阅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息,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数据公司,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事先检索,初步了解被检查对象的存续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鼓励应用山东通移动监管模块,运用智能化监管手段提升抽查检查效率,减轻基层执法人员负担。 三、检查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至2023年11月底结束,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11月20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全部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四、检查内容 (一)对于检查对象中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安全管理工作、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教育装备产品和采光照明的检查。 (二)对于检查对象中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行为、办学内容的检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校外培训机构与参训学员或家长签订《培训合同(示范文本)》;2.从教人员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3.培训教材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4.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5.上课时间是否与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冲突;6.培训课程的时段安排是否有违规情况(义务教育学科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时调整检查清单,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检查人员任组长,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二)做好检查结果运用。检查人员要按照工作规范,结合省市校外培训治理和学校规范办学有关要求,认定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其自觉改正。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三)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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