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发放义务教育家庭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领导、评审小组
1、学校成立评议领导小组,学校政教处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组 长:冯维峰
副组长:赵洪艳
组 员:周均兰汲松刚徐凌云彭晨光
2、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组 长:赵洪艳
副组长:汲松刚
组 员:于洪波赵志鹏张赠辉周宏志郝伟巧孟峥
3、班级成立民主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学生的初审认定工作。
组 长:各班班主任
组 员:主要任课教师、家委会成员
二、享受生活费补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非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
2、亚孤儿,指:“父母双方有一方死亡、服刑或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放弃抚养责任,组织了新的家庭,由孤寡老人代养,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
3、残疾。
4、疾病,疾病指慢性病或大病,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5、具有低保证的低保家庭。
6、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活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7、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8、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幼儿学习、生活需要的。
9、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生活费补助标准
每生每年500元。分春、秋两季发放,每季250元。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学校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生活补助费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2、申请: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评审:
(1)班级初审:
由班级民主评审小组进行初审。根据学生的申请和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受助学生对象。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不得公开学生申请内容。
(2)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受助学生名单和申请书后,根据补助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补助对象。
班级初审及学校评审均应留存规范、完整的评审记录和相关图片资料。
4、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补助金额。公示内容、图片要存档备查。
5、发放:公示结束后,由学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在补助发放花名册(包括姓名、班级、发放金额、家长卡号等信息)上签字以示同意发放。并将公示材料、补助发放花名册等材料交给财务室,由财务室统一发放。班主任应及时落实受助家长生活费补助到账情况,并保存家长确认收到的相关证明材料。
6、档案管理: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生申请表、学生信息汇总表、受助情况统计表、公示材料、补助发放花名册、评审记录及图片、银行回单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以备检查。
五、工作纪律及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发放义务教育家庭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学生身上。
2、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保证生活费补助申请、评定、发放等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阳光操作”。将每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注意材料的收集并加强档案管理。
3、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发放补助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克扣、挪用、贪污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临沂齐鲁园小学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