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78085680/jyj/2023-0000081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临沂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教职字〔2023〕5号
标  题 临沂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资监管机构、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各县监管组,高新区、沂河新区有关部门单位,临沂职业学院、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市直中职学校:

现将《临沂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临沂市地方

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临沂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临沂市中心支行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3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临政字〔2022〕74号),进一步深化我市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加快推进技能人才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临沂市产业和教育资源优势,加强统筹规划,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人才培养改革,推动供需双向衔接、互利共赢。力争到2025年,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30个以上,建设校中厂和厂中校40处、产业学院30处、产教融合共同体17个,每年遴选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3-5家、市级15-20家,教育和产业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全面巩固,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产教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1.统筹产教融合规划布局。切实发挥职业教育立足当地、服务当地的区域属性,结合我市产业布局和产业规划,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规划。对接产业地图,按照“东钢、西木、南智、北食、中新兴”重点产业布局,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资源布局。支持临沂职业学院、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在产业聚集地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2.建设产教融合载体。坚持需求导向,紧密对接市域优势产业和乡村振兴、“四个商城”等发展战略,组建覆盖全市的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联合开展产教布局优化、急需人才培养。由临沂大学牵头组建职业院校创新科技联盟,由临沂职业学院、临沂科技职业学院牵头组建市级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各县区“一县一案”建设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动态调整职业教育集团,推动常态化、实体化运作。

3.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提升职业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匹配度,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专业建设市级统筹,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设置调整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开展办学条件评估和专业分级认定,调整优化与产业对接不紧密、服务产业能力不强的学校和专业,停办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学校和专业。

4.完善人才就业支持体系。建立市场化与政府帮扶相结合的就业创业促进工作机制,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为有意愿有能力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场地和技术等多方面支持。健全校内校外资源协同共享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多元化服务机制,将职业院校毕业生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建立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考核体系,重点对职业院校毕业生本地实训、实习及留临就业率进行考核,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发挥企业产教融合主体作用

5.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有序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改革,重点打造1-2所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鼓励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通过产业学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等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市内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紧缺岗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合作,与高职院校合作非高收费的,由校方党委会决议后实施,高收费的,由校方党委会决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6.推进“校中厂”“厂中校”建设。推动企业与学校共建“校中厂”“厂中校”,共建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每所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建设产业学院6-8个,每所高水平中职立项建设学校建设厂中校、校中厂不少于4处,其余公办中职学校不少于1处。简化企业驻校流程,由校企双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双方投入比例,落实双方权责,拟定合作协议。校方充分利用企方资源开展实训教学和技能训练,企方借助校方场地和人力资源完成生产,由校企双方根据投入比例商定营收分配方案,由职业院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决议后实施。

(三)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7.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在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完善学徒制标准、考核制度。支持企业牵头建设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推动规模以上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展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

8.深入推动“三教”改革。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探索建立符合产教融合特点的教师招聘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用办法。建立区域共享的兼职人才库,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学校专业教师双向聘用、双向流动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教材开发,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职业院校教材开发的支出视为公益性捐赠,捐赠额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校企合作探索开展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四)促进产教供需双向衔接

9.搭建产教对话平台。搭建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及骨干产业龙头企业对话合作平台,定期举办交流对话活动,加强各成员单位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延伸产业、师资、信息、就业等合作链条。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社会组织。

10.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推进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确保学校与企业产学研供需双向“无缝对接”。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合激励政策。由产教融合型企业所在县区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县区政府安排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经费,应当将其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统筹使用。允许按规定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报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完善激励机制。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社会培训及校企合作所得收入、校办企业年度利润等收入经学校党委或党总支会决议后,可用于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教师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照有关规定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分配。经所在单位允许,职业学校教师、企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合作协议,分别到企业、学校兼职的,可根据双方约定确定薪酬。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高等职业院校应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发展经费,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

(三)加快产教融合项目审批。理顺产教融合项目审批流程,产教融合涉及职业院校资金、资产等投入事项的,参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及市级科研院所、市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办理。涉及对外投资的,校方应当明确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由国资部门统一监管。

(四)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广泛宣传产教融合新政策,在全市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普遍共识。组织开展先进典型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将产教融合开展情况列入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县区、学校评选指标,努力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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