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四、办理条件
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申请表,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学校组织政策宣传;
(二)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由学校进行评议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并申请资金的拨付;
(五)学校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进行集中发放;
(六)资助中心全程进行监督检查,整个流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和资助中心分类归档备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学年。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中等职业学校。
(二)电话咨询:0539-832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