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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教育局文明出行自律公约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9日  浏览次数:

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依法文明出行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积极响应临沂市文明委号召,临沂市教育局特发出文明出行自律公约,请广大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每一步做起,严格自律,模范遵守以下公约:

一、出行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

二、驾驶机动车出行时,自觉做到礼让斑马线、按序排队通行、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步行或骑非机动车出行时,自觉做到各行其道、过街遵守信号,大家一起文明出行。

三、驾驶机动车出行时,不随意变更车道、不占用应急车道、开车不打手机、系好安全带;驾乘摩托车出行时,戴头盔;步行穿越街道时,不翻越隔离设施,向交通陋习说“不”。

四、自觉做到并劝阻他人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红灯、不超员超载,一起抵制危险驾驶机动车行为。

五、爱护交通安全设施,爱护交通管理设施,共同维护公共财产安全。

六、提倡绿色出行,尽可能选择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共同呵护美好环境。

七、主动学习交通出行常识,多了解一些道路交通应急避险办法;关键时刻保护自己、帮助他人。

八、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快速处理的应尽快协商处理,并快速撤离现场;有人员伤亡需要警察到现场处置的,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固定现场、及时报警,千万不要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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