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至9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省评估团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在9日上午举行的反馈会上,省评估团认为,我市已具备“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条件,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在全国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活动。201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7号),要求二、三类城市2015年底完成城市评估。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以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积极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取得扎了实成效。一是坚持把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迎评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坚持以党政机关、教育系统、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为重点和突破口,统筹推进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三是坚持系列宣传、培训测试、规范执法“三措并举”,整体推动迎评工作顺利实施。通过实行重点管理、分类指导,推进宣传、治理整改,落实语言文字工作“建设、推广、监管、服务”的四大任务。
检查期间,临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魏华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语委主任侯晓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语委副主任刘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语委副主任王利祥,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市语委副主任祖旭东,市教育局副局长、市语委办主任武军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