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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1日  浏览次数:

各位考生:

按照《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语办〔2011〕7号)文件中有关规定要求,“各市测试中心测试范围为本市除高校教职员工和高校学生以外的人员;高校测试站(中心)测试范围为本校学生。高校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由省语委办统筹安排。”

各级各类测试机构的测试范围是上级文件所规定的,但仍有极个别测试机构超范围测试,一些考生的测试成绩因不符合报名条件等原因存在异议,为确保普通话测试工作的公平公正、严肃合规,提醒各位考生认真学习遵守国家考试相关规定,严肃认真参加普通话测试。

2017年3月21日

上一条: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启动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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