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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政策每日问答(八)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0日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指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孩子终身学习和幸福生活的奠基阶段。今年5月20日至6月20日是第十四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宣传主题为“学前有法、善育有规”。为深入贯彻落实法律要求,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宣传月期间,市教育局特开辟专栏,发布全市各级各类有资质幼儿园的“白名单”,包括园所名称、园所性质、园所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针对广大幼儿家长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每天发布学前教育政策“每日一答”;开展省级示范园、省级一类园等优质园展示,包括园所基本情况、教师配备情况、食堂食品情况、安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让我们园家社共同携手,坚持“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的要求,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推动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全面发展、快乐成长。

1.幼儿园如何退费?具体退费比例是多少?

所有幼儿园因公共卫生安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全额退还保教费、伙食费、延时托管服务费。

因寒暑假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全额退还保教费、伙食费、延时托管服务费。幼儿因自身原因整月未入园(班),考虑管理费用支出等因素,根据幼儿考勤情况,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3天(含)的,保教费及托育费分别按收费标准的15%、30%退费;累计在园(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幼儿家长申请办理退(转)园手续时,幼儿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当月收费标准的50%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的,已提前预收的剩余月份保教费需全额退还。伙食费、车辆接送服务费、延时托管服务费按幼儿实际在园(班)天数计收。

2.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要求是什么?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通过签订协议,由家长、幼儿园双方协商确定退费办法,家长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退费要求。

3.幼儿园哪些收费行为属于乱收费?幼儿园可以通过举办英语、美术、体智能、篮球等特色班形式收费吗?

除依法收取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外,任何幼儿园不得自立名目收取材料费、书本费、降温费、取暖费、公共视频费等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幼儿园不得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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