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指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孩子终身学习和幸福生活的奠基阶段。今年5月20日至6月20日是第十四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宣传主题为“学前有法、善育有规”。为深入贯彻落实法律要求,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宣传月期间,市教育局特开辟专栏,发布全市各级各类有资质幼儿园的“白名单”,包括园所名称、园所性质、园所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针对广大幼儿家长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每天发布学前教育政策“每日一答”;开展省级示范园、省级一类园等优质园展示,包括园所基本情况、教师配备情况、食堂食品情况、安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让我们园家社共同携手,坚持“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的要求,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推动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全面发展、快乐成长。
1.民办幼儿园的儿童是否可享受免保教费和政府助学金?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规范办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也可以申请享受免保教费和政府助学金。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2.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如何发放?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发放,按照“统一管理、银行代发、直接到人、准时足额”的原则,由各县区教体局负责统一为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代发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助学金直接划入卡内。春季学期助学金于5月31日前发放,秋季学期助学金于11月30日前发放。
3.什么年龄范围的幼儿可以入园?
《学前教育法》第二条指出: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的幼儿。例如2025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另外,经登记备案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在满足本区域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招收2-3岁托班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