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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五个严格”划定寒假办学行为红线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30日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让学生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寒假,沂南县在办班补课、教辅资料征订、招生、转学、辍学等方面严格要求,严格规范中小学校寒假办学行为,划定红线,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教育环境。

一是严禁违规办班补课和培训。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寒假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课外辅导班授课。在放假前,各学校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沂南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学校所有教师都要签订保证书。并公布县教体局治理教师有偿家教监督电话7906109,3233001,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严格执行教辅材料征订。严格执行教辅资料征订相关规定,坚持自愿征订原则,严格按省定书目和征订流程征订学生教材,杜绝非法盗版教材进入校园。严禁教师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书摊购买教辅材料,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三是严格管控假期学生异动。严禁任何学校在寒假期间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凡是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寒假期间不准转入学生。民办学校转入学生计划数必须在寒假前向县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是严格学生转学程序。严格执行《沂南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做好全县普通中小学生转学学籍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确有空余学位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严格按程序,在寒假开学前两周,由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有空余学位的拟转入学校接收家长申请、收取审核入学材料,并提出意见,经县教体局审核并研究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上学。

五是严厉查处违规办班补课及违规招生行为。凡是违规补课并收取费用的,一律退还费用。凡是不按照规定流程接收校外学生的,接收学校一律将学生退回原就读学校。严禁“先入学就读,再办转学手续”,严禁“不办理手续就转学”,严禁以种种理由安排学生“借读”。县教体局将加强明查暗访,如有违反,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学校及责任教师、学校领导严肃处理。(贺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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