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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教体局强力推进校外辅导机构整治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0日  浏览次数: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事关教育事业发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回应人民群众高度关切的重大举措,是一项的硬任务。县教体局把专项治理工作当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把其作为开展“问题大整改、作风大整顿、任务大落实”活动的固定工作,做好了打攻坚战和持久战的准备,紧抓不放,有序推进。

一是快速响应。组织全县各学校教职工观看了《问政临沂》节目,栏目播出后,县教体局高度重视,立即于夜间,成立专班,制定治理方案,迅速关停三家被曝光的培训机构;第一时间召开了全县教体系统专项整治推进会,会上传达了县教体局落实《问政临沂》教育专题问题整改的十项举措。整个国庆节期间,全县教干教师全员上岗,对校外培训机构逐片分区进行了排查摸底,集中开展了一次集体治理活动。从总体情况看,整治工作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

二是加强学生家长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宣传方式,提醒家长规避安全风险和学生成长风险,自觉抵制非法办学行为。

三是全面传到整治力度。各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传达学习《临沭县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任职,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在编中小学教师,严禁委托(或授权)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特别是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进行招生。对违反以上“四个严禁”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对公办学校及其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招揽生源等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查处。此举措使广大教师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全县教师的敬业精神。

四是准确把握政策方向,推进持证办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方可经营。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擅自开展培训活动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业整改。对经行政审批部门查验基本符合办学条件但暂未取得相关证照的,采取“承诺办证”方式,机构可以在承诺期内完成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前提下,暂时允许其经营;承诺期满后,仍然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五是规范办学行为,彻底排查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主动将收退费制度、师资情况、使用教材、课程安排等向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杜绝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县教体局主动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机构,让广大群众对非法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为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李伟 李贵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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