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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多举措开展幼儿园去“小学化”专项治理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1日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函〔2018〕26号)要求,平邑县通过多举措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任务。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事关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平邑县要求全县各公民办幼儿园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是规范办园行为,做到科学保教。严格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意见》《临沂市幼儿园一日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切实重视游戏活动的开展,要求全县各公民办幼儿园每个班至少设置5个与现阶段活动主题相关的活动区域, 每天至少开展1次区域活动,每次不少于1小时,确保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要求全县各公民办幼儿园严格落实《临沂市幼儿园去“小学化”教学“六不准”》,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

三是加强教师培训,提高保教能力。全县各公民办幼儿园认真制定幼儿园教师专项培训方案,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切实加强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全员培训等。完善园本教研制度,确保教师能够得到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四是转变家长观念,实现家园共育。各幼儿园通过组建家庭教育宣讲团和发放《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向家长宣传儿童发展特点、幼儿园工作要点、各学段的主要任务、“小学化”的危害,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帮助家长了解、配合、支持幼儿园去“小学化”工作。健全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开放日、家长助教、亲子活动等让家长参与到幼儿园教育和管理中,自觉抵制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五是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幼儿园公开做出承诺,不教授小学化内容。对办园教学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幼儿园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取消一切政策优惠直至取消办园资格关停幼儿园等处罚。全县各公民办幼儿园公开作出承诺,在园门口、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各中心幼儿园专门设置了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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